关于学生宿舍空调电气安装改造采购项目(重招)(招标编号:GDJY13093110FT097C)谈判文件的澄清
各报价人:
贵单位在我处购买的学生宿舍空调电气安装改造采购项目(重招)(委托编号:LGZW002)的谈判文件,因谈判文件修改原因,谈判文件中的部分事项或采购需求发生变化,按采购人的要求作如下澄清/更正:
1. 原谈判文件第10页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1.1条内容“1.1工期:30日历天,于中标公告发出的次日起计,且整个工程必须于2013年12月18日前完工,不因设计变更、设计深化、道路原管线和原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停水停电、雨天等可预先或不可预先因素而调整工期和完工日期。”更正为:“1.1工期:25日历天,于中标公告发出的次日起计,不因设计变更、设计深化、道路原管线和原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停水停电、雨天等可预先或不可预先因素而调整工期和完工日期。”
2. 原谈判文件第10页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1.2条内容“1.2完工日期以采购人和监理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若中标人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扣工程款壹万元整,第三天起双倍扣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如逾期达到五日,从第六天起采购人除有权要求向中标人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外,余下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更正为:“1.2完工日期以采购人和监理签认的时间为准。若中标人延误工期达到五天,从第五天起每超过一天扣工程款壹仟元整,且采购人除有权要求向中标人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余下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原谈判文件第31页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第4点内容“4、整个工程必须于2013年8月25日前完工,不因设计变更、设计深化、道路原管线和原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停水停电、雨天等可预先或不可预先因素而调整工期和完工日期。若承包人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扣工程款壹万元整,第六天起双倍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如逾期达到十日,则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向承包人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外,余下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更正为:“4、整个工程必须于2013年 月 日前完工,不因设计变更、设计深化、道路原管线和原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停水停电、雨天等可预先或不可预先因素而调整工期和完工日期。若承包人延误工期达到五天,从第五天起每超过一天扣工程款壹仟元整,且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向承保人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余下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原谈判文件与本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谈判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邝老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杜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
电话:020-37619082 传真:020-37636247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