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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电商直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9-02-01 点击量:611

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电商直购工作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2018〕160号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18〕7号)要求,现将2019年电商直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二)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三)复印纸、硒鼓粉盒。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四)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电商直购、定点采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

二、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计划管理系统编制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推送至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下简称执行平台)的网上商城系统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电子下单。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选择商品后进行下单。同一采购计划作为一个电商直购项目应一次性执行,不得分拆。同一采购计划应在同一电商进行下单。

如网上商城无满足需求的商品,采购人可在网上商城发布商品需求信息或直接与电商联系洽谈,待电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承诺响应并上架商品后再进行下单。自采购人发布商品需求之日起,电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响应并上架商品。

采购人发布商品需求应为电商直购模式适用范围的品目,且符合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二)合同订立。采购人和电商应按照电子订单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确认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和公开。

(三)履约验收。电商应按照采购合同履约。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工作。

(四)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评价反馈。采购人和电商应通过网上商城系统相互评价,反馈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电商直购活动各环节的内控管理。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标准商品库和价格监测系统;健全电商直购的操作指引、电商行为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电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电商准入方式由公开招标改为资格入围;负责电商资格入围工作并在执行平台公布入围电商名单;做好电商直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电商的合同履约管理。

(三)采购人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的,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省财政厅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暂停采购计划备案等处理。

四、其他

(一)各地区可共享使用网上商城系统,参照省级做法印发相关执行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本地区电商直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电商直购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购交易信息等可在执行平台查看。

(三)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省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20-62791676、62791666);遇到系统技术问题的,请联系开发公司 (电话:4009655696、18620773570)。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