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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图解87号令

作者:admin 日期:2018-09-30 点击量:582

■ 才宏远 郝爱民 李昌锦  (转载自中国政府采购网)

自去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学习践行87号令成为业界的焦点之一。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日渐完备的背景下,学习87号令要把握好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局的原则,即从87号令本身、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视角、涵盖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及相关领域的整体视角着手。笔者尝试采用模块化、图形化分析方法,提炼87号令各条款要点,通过对其深入、细致的剖析,为读者学习、掌握87号令提供借鉴。

一、提炼关键词,一图览全貌

87号令共七章88条,参照关键词的表述方法,为每一条款找出表达的主题、核心思想或表述重点,帮助理解记忆。例如,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主要是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该条的关键词可提炼为“联合体”。又如,第四十三条给出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关键词可提炼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处理”。

采用关键词对每一条款进行总结提炼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文字描述该条最核心的内容,便于理解记忆,进而实现对87号令的整体理解记忆。具体如表1所示。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1)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2)

二、搭建框架,梳理内在逻辑

87号令是对政府采购领域货物和服务项目如何实施的系统规范。其各章名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既是分章的依据,也是项目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对应的是采购项目的实施程序。每个程序环节都有相应的主体,如评标环节有评标委员会;不同主体之间的业务沟通交流,需要借助各类文件等载体,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因此,主体、程序、载体构成了87号令的三个层面。

进一步分析,87号令对招标投标的程序设置,既有编制招标文件等程序规范,也有对联合体投标、评标专家有争议等各种可能情况的处理方式,对各种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按此分类,程序层面可分为基本项、可选项和禁止项三项。87号令的内在逻辑框架如下图所示。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3)

在图1中,主体层面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载体层面包括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等。而在程序层面,基本项、可选项、禁止项是对招标投标的核心流程、可选流程、禁止行为的归类。

三、分门别类,将各条归入主体、载体、程序三大层面

除总则、附则外,对87号令其余五章的74条,按照每条内容的侧重点,可将其归入主体、载体、程序三个层面,编制列表如表2-表6所示。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4)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5)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6)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7)

(一)主体层面

具体如表7所示。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8)

(二)载体层面

载体层面的内容包括招标投标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信息的流动、操作程序的输入输出处理等,可分为文件类、公告类、时间类。具体见下表。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9)

(三)程序层面

依据程序层面基本项、可选项、禁止项条款的的特点,可进一步概括为基本项程序、可选项程序、禁止项行为。

1.基本项程序

即采购人、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组织实施采购项目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具体如下表所示。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10)

2.可选项程序

可选项程序是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异常、争议情况的处理参考,具体如下表所示。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11)

3.禁止项行为

87号令给出了招标投标项目遵循的基本程序,也列明了采购活动中的一些禁止性行为。具体如下表所示。

模块化图解87号令(图12)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