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学生公寓租赁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学生公寓租赁服务只能从唯一的产权所有人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学生公寓租赁服务采购
(二)预 算:人民币525万元
(三)项目内容:
租赁及服务要求:
广东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租赁广州市海珠区沙洲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沙洲物业)1号学生公寓(即赤沙A、B栋)、2号学生公寓(即新西楼),租赁合同分别于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租赁及服务说明 |
租期 |
1 |
学生宿舍用房租赁服务 |
1、 1号学生公寓建筑总面积为6633.92㎡,建筑面积月租金标准不超过25元/㎡,租期为 2、学校于每年4月15日前支付当年1-6月的租用期内的租金, 3、沙洲物业应保证学生公寓的工程质量,如出现非学校人为引起的房顶漏水、塌方等事故,全部责任由沙洲物业负责。 4、学校有权在合同期内免费统筹使用学生公寓和围墙内的空地等配套场所。 5、学校有权对学生公寓进行独立的全面管理,即保安、卫生和日常管理。 6、学校负责由于增加水、电用量而引起的水、电增容或电线路、管线改造工程费和通讯工程费用。 7、在合同期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保安费、清洁费等由学校负责。 8、学校负责对水电、电梯保养等工作,学校从租金内每月扣减500元交作为赤沙2号楼电梯维护费。 9、沙洲物业应保证在两栋宿舍交付续租使用前进行全面检修。 |
1号学生公寓租期为 |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报价人须为国内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采购人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五、报名登记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020-37619082-807
传 真:020-37636247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