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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Y11072001HG005-1)采购文件的澄清

信息来源:

各投标人:

贵单位在我处购买的图书采购项目(委托编号:BJYJY2011005-B201

008872)的采购文件,因采购文件修改原因,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按采购人的要求作如下澄清/更正

1.  原采购文件第8页第3.2条:“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不能是法人联合体,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更正为:“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30万元以上(含130万元)。”

2.  原采购文件第8页第3.4条:“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全品种正版图书供货能力和全国性的图书采购网络,在广州市内拥有6000平方米或以上的经营场所(以供应商提供的房管局(所)备案的正式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两年)或产权证明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在广州有长期、稳定的加工服务人员,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更正为:“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全品种正版图书供货能力和全国性的图书采购网络,拥有6000平方米或以上的经营场所(以供应商提供的房管局(所)备案的正式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两年)或产权证明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在广州有长期、稳定的加工服务人员,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3.  原采购文件第29页第1.3.2条:“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为采购人


提供不少于四次、每次30人至50人的广州地区大型图书零售场所的现场采购服务,现场采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确定,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做好相关工作准备。进行现采时,中标人需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配合我馆工作人员协助教师学生的采书活动。中标商的工作人员需负责图书复本的配齐、重书的归架等工作。现采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书市门票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现场采购图书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指定地点,到书率要求达到99%。到馆图书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目数据和后期加工,上架供读者借阅。”更正为:“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四次、每次30人至50人的大型图书零售场所的现场采购服务,现场采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确定,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做好相关工作准备。进行现采时,中标人需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配合采购人单位的教师学生的采书活动。中标商的工作人员需负责图书复本的配齐、重书的归架等工作。现采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书市门票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现场采购图书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指定地点,到书率要求达到99%。到馆图书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目数据和后期加工,上架供读者借阅。”

 

原采购文件与本澄清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本澄清未涉及内容仍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先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9   

电话:  020-37619082     传真:  020-37636247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0

 

 

 

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书回执

贵单位于2011510送达的《关于图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Y11072001HG005-1)采购文件的澄清》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